近来舆论强烈关注演员孙俪作为捐赠者与受赠者张海清之间的纠纷,笔者十分好奇,于是详细地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孙俪于2001年开始资助当时还是初中生的重庆贫困学生张海清。2005年7月,张海清考上上海的一所高校。张海清在当上学生会干部后,开销日益增大,外出交通工具有时也会选择出租车,有一次竟然在10天之内向孙俪母女要了1000元钱。孙俪认为张海清问她要钱已经形成了一种依赖心理,于2005年12月停止了对张的资助。孙俪通过经纪人表示,无论如何她还是会履行自己的诺言,资助张海清完成大学学业,“如果以后要继续资助的话,应该会把钱直接寄到学校,而不是给个人。”
有的人骂孙俪为富不仁,把捐赠当成做秀;有的人说明星不过如此,有了钱却没了同情心;还有的人说既然决定施恩,就要有始有终。可在笔者看来,张海清这个受赠者才是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任何人都有权力帮助他人,但是他并没有将自己的钱分给他人的义务,明星作为一个人,他也没有必要一定要施恩于人。孙俪愿意拿出自己的钱去捐助一个素不相识的大学生,这是一个大大的善事,为什么她做善事的时候没有媒体对其进行表扬呢?常有某某下岗工人或某某农民无偿资助大学生的事迹,那样的报道写得真叫一个感人泪下呀!同样是做善事,为何普通人受到大赞特赞,而明星却善得“悄无声息”呢!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是因为明星钱多,捐出一点“不足挂齿”,而普通人捐钱不易,感人至深。但客观地讲,捐赠者是否钱多,受赠者得到的帮助是同样的,它们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是一样的,当然指的是媒体不偏心的情况下。
然而如此多的人会认为明星施恩是九牛一毛不足挂齿,甚至有人认为是做秀;而明星不施恩或者其善事有始无终,将被视作为富不仁。可见我们这个社会中的许多人不懂得感恩,这对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和亟待开拓的慈善事业,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钱都是靠自己的双手挣的,每个人对自己的辛苦钱自然拥有所有权、支配权。明星当然是人,所以明星的钱捐与不捐自然是他的权力。孙俪捐助一个学生,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赞扬的善事,某些人为何苦苦相逼呢?是否看到孙俪倾其所有去捐给慈善事业,才能平息心中怒火?中国内地富豪一百强,捐助过慈善机构的才寥寥数人,你为何不骂?众多贪官去澳门豪赌、去拉斯维加斯一掷千金,你为何不骂?甚至于那些谩骂孙俪者,你们又有否做过善事?你们是否有资格对别人指手画脚?缺乏感恩之心的人,做出什么样的冷漠举动,笔者并不觉得奇怪了。
做善事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仅仅是靠个人道德素养来支持,我们有施善举的权力,却没有非施不可的义务。只要是善心、善举,用自己的能力去帮助没有能力的人,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这本身就是值得褒奖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我们,对于善心善举,更为重要的就是理解和支持,而不是苛求。人们互相宽容、包容是生活在这个社会比较基本的品德了,用一颗感恩的心去看待别人的善举,我们才会觉得社会充满温情,生活是多么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