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夜之间连杀10人,先向每人头部各砍数刀,又用斧头砸向每人头部,在这10个无辜之人中尚有一名孩童。随后,此人还将一个死者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逃亡中,此人又将一名好心帮助他的人砍杀。
如今,人人都知道,这个滥杀无辜、手段极其残忍的人叫作邱兴华。当时看电视上的报道,怎么样也不相信眼前坐在审判席这个瘦瘦小小的农民竟是个“魔头”——陕西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的案犯。
但是,现在情势有变,已有精神病专家、律师紧急呼吁为一审已判处死刑的邱兴华作司法鉴定。因为有种种迹象表明,邱兴华疑似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而一旦鉴定结论成立,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邱兴华这个“魔头”可能最终被判无罪,不仅不会被枪毙,甚至都用不着蹲监狱。
假若邱兴华被无罪释放了,这样一个“背负十几条人命”的“魔头”就这样被放出来了,你能接受吗?
相信很多人难以接受。首先,11个惨死之人的家属可能不答应;被残忍激起的“民愤”也难以平息;办案人员也会经受巨大的压力。这或许也就是邱兴华被捕两月有余却至今仍未获得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阻力所在。邱兴华案一审时的辩护律师,就没有为自己的当事人提起鉴定要求,之所以不敢提,因为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敢与“民愤”相抵。
笔者当时看到这样一桩血案,第一感觉便是震惊和恐怖,随后便是愤怒——这么血腥、残忍的人,如此危害社会,不能放过他!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都如此认为。全社会都普遍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势——“血债血偿”“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坏人没有人权”。
这种惯性如此强大,有时却连一个精神病人都不肯放过。但是现代法治之所以赦免、减轻一个精神病人的罪责,就在于法律只能处罚有主观恶意的人,对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论其如何危及社会,都非出自他人的自由态度,国家和社会只能医治他、保护它而不是处罚他,因为处罚他不仅毫无意义,反倒是一种毫无人道的做法。为何不给他一个机会?难道解了一时之痕就心满意足了?我们先放下心中的怒火,静下心来想想邱兴华的处境。这彰显的便是一种大慈悲的人道情怀,是一种文明的法治。
现在有有识之士正为疑患精神病的邱兴华奔走,呼吁依法保障这个“魔头”被鉴定的权利。这并不是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一切都是为了法律的公正。现在社会对于邱兴华一案极大关注,无论最终邱兴华判罪与否、轻重与否,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鉴定过程本身,就是想全会撒播人权观念、传播法治精神的一个大课堂,或许还会成为中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里程碑。
法治也需要人道情怀,法制要公正、要保障人权。我们关注邱兴华一案,不应盲目激愤,而要将目光放长远、放宽大来,不困结果如何,只要全社会给他一个机会,那么以后也不会有更多的“后悔”与“无奈”。
讲人道,法治也需要!












